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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跳楼伤人 酒吧承担四成责任
2007-7-30  王仁刚

    市民曾某在九眼桥某酒吧内喝酒,冷不防祸从天降—— 一醉汉从酒吧二楼跳下来,将他砸成八级伤残。就在大家忙着对曾某施救时,啥事没有的醉汉却趁乱逃走了。因无法找到肇事者,曾某只好将酒吧告上法院,索赔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1.2万元。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认为酒吧护卫未能履行好防范职责,判决酒吧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正在喝酒 冷不防被跳楼醉汉砸伤

  去年6月11日晚,曾某邀约王某一道,去九眼桥某酒吧喝酒。此时,在酒吧二楼喝酒的一名客人,因酒喝高了,竟翻过二楼1.2米高的护栏跳下去,不偏不倚砸中正在喝酒的曾某,将其砸昏在地,伤势严重。“有人跳楼了!”突如其来的一幕,把酒吧内所有客人都吓懵了。酒吧服务人员赶紧跑过去,将曾某护送至成都第七医院抢救。而跳楼的那位客人却毫发未损,就在大家忙着对曾某施救时,他却趁乱逃离现场。曾某在治疗过程中,酒吧为其支付了住院费及护理费共计39303元。经过3个多月治疗后,曾某才得以出院。经伤情鉴定,事故造成曾某八级伤残。

  辩论焦点 酒吧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曾某认为,自己在酒吧消费,酒吧有义务为自己提供安全保障。由于酒吧疏于防范,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第三者的跳楼行为,这是造成自己无辜伤残的直接原因。曾某称自己多次找到酒吧,要求对方除了支付治疗费外,还应支付其伤残补偿金及精神损失等费用。这一要求在被拒绝后,曾某将酒吧告上法院。

  酒吧代理人当庭辩称,酒吧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酒吧已为客人提供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由于曾某是遭受第三人伤害,伤害责任应由肇事者来承担,酒吧不是其伤害赔偿的主体。同时,由于事发突然,酒吧根本无法预测和防范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且2楼护栏高度1.2米,质地牢固,内外均张贴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同时,曾某受伤后,酒吧及时报警,并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用,因此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法院驳回曾某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酒吧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伤害案中,酒吧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疑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法院认为,酒吧作为经营酒类及供人跳舞的场所,应当预见到客人在饮酒过程中,会出现失态的冲动表现。虽然酒吧当时有护卫值班,却未及时制止他人攀爬护栏的行为。正是护卫没有履行好自己防范的职责,给酒吧埋下了安全隐患,致使曾某被他人砸伤,酒吧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造成曾某受伤的直接侵权人未被确认前,酒吧应承担其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酒吧承担40%的伤害责任,据此赔偿曾某48209元损失。

  曾某认为酒吧赔偿额过低,当庭表示将上诉。 

  (华西都市报 编辑:刘柯秀)
相关关键词:    酒吧 赔偿 餐饮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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