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满100送20”,食客在一火锅店消费后,挑战商家“让利活动只对现金,不对赠券”的所谓“行规”。结果食客赢了---免单,另获80元赠券。
据新洲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称,6月26日,新洲邾城街章南小区的南先生在衡州大道一火锅店就餐,适逢该店推出“答谢新老顾客,消费满100送20”的让利促销活动,消费510元后获赠消费券100元。
27日,南先生又邀人到该店就餐,结账时须付457元,南先生拿出消费券和357元现金,领班刘小姐开票后送赠券60元,南先生当即质问:即使去掉零头,也应送80元赠券。刘小姐辩称,让利活动只对现金,不对赠券,并称是“餐饮业行规”。争执未果,南先生打12315投诉。
工商人员到场调查发现,火锅店事先没有明确说明赠券不能当作现金消费。工商人员认为,火锅店说法涉嫌霸王条款,有悖常情,既然赠券能等同现金消费,在约定内就应享有现金同样的折扣。
经过调解,火锅店担心被连带处罚,于是免收南先生现金357元,并另送80元赠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