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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不合格植物油大米被责令下柜
2007-9-4  刘浏

    昨日,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为民办实事食品质量抽查第8号通报: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本市生产、流通环节生产经销的部分本土食品和进口食品、餐具质量进行检查,抽查了食用植物油、蜂蜜、大米、葡萄酒等4大类产(商)品。其中1种芝麻调和油、1种蜂蜜、3种大米因质量不合格被公开曝光,并被责令下柜停止销售。

    据通报,市质监局对我市的食用植物油、蜂蜜二类36家生产企业的45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43批次,合格率为95.55%(其中食用植物油35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97.1%;蜂蜜10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90.0%)。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测了食用植物油的色泽、酸值、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铅;蜂产品的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水分、四环素抗生素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标签。从抽查的结果看,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标签不合格1批次,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相符合1批次。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签标注不规范;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低于标准要求。

    市工商局对我市销售的大米商品进行了定向监督抽查,共监测40个批次,内在质量合格37个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2.5%。监测主要检查了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商品标签标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卫生、理化指标等。不合格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食品标签、镉、铅及水分等项目不符合规定。

    此外,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受理进口食品、餐具报检4批次,合格4批次,合格率100%。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令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商)品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所检查不合格批次产(商)品不得出厂,对进入市场的全部责令下柜停止销售,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成都日报 编辑:刘柯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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