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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禁止开瓶费不用写出来?
2007-7-10  石莉芳 刘云飞

    禁止自带酒水这样的不平等条款到底是否该写在纸上?提高生活水平的消费(诸如奢侈消费)有无必要明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有望最终敲定。今起,省人大将把《消条》第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在此次意见征集后,《消条》将进入三审并有望在本月底审议通过。

  令诸多消费者值得期待的是,《消条》一旦通过实施,水表、电表、气表等计量工具均将有望由经营者自备,这意味着成都目前存在的约计20万只超期服役的燃气表,消费者有望免费更换。

  条例·争议

  禁止开瓶费不用写出来?

  针对社会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开瓶费问题,《消条》二审稿没有直接提及。然而,对餐饮领域中的不平等条款,《消条》却有规定:“从事餐饮、住宿、洗浴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的价格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不公平的限制条件,无理拒绝或者歧视消费者。”“经营者不得以行业规则、管理、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意味着,诸如禁止自带酒水或乱收开瓶费的行为将遭遇禁止。

  然而,是否把“禁止开瓶费或消费者有权自带酒水”明确写下来,参与修订讨论的代表之间出现了争论。有的说,没有必要明确写出来,因为条款说得很清楚;有的则认为,在成都目前的消费环境下,有必要写出来。“你不点名,商家就有可能以理解有分歧为由,说他不认为这是不平等条款,纠纷还会发生。”昨日,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虽然这一条款的立法精神已很明确,但条例应讲究在实际中的操作性,遇到纠纷就直接可以套用,解决问题。诸如贵州《消条》就全国开先河,在条文中明确了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值得借鉴。

  (华西都市报)
相关关键词: 自带酒水 餐饮 消条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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