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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照片作证餐馆违法经营
2007-6-21  四川饮食网

    昨(20)日下午,记者又将在都江堰市南桥美食长廊内餐馆拍摄到的4张“野味”照片,拿到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鉴定。该处工作人员认定,餐馆笼中所关的两种鸟类为七彩山鸡和灰胸竹鸡(餐馆老板所称的“斑鸠”),盆中的动物是青蛙。七彩山鸡是引进物种,在成都存在大面积人工养殖,在餐馆可以吃到;灰胸竹鸡和青蛙养殖技术尚不成熟,目前还未允许人工养殖,均应属野生。

    两种动物均属野生

  野保处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公布了首批可商业性经营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共有54种动物可以进行经营养殖,名单中并无灰胸竹鸡。这意味着,无论贩卖还是人工养殖灰胸竹鸡,都是违法行为。

  按照程序,养殖场如果要养殖名单中的野生动物,要先到当地林业部门申请,然后由当地林业部门报成都市林业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餐馆若要出售野生动物,也必须到市林业部门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才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目前成都仅有300多家获得该经营资质的单位。

  野保处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青蛙养殖技术尚不成熟,养殖青蛙只会亏本不会赚,根本没有人愿意养殖。他强调,从政策上而言,青蛙也不允许进行经营养殖,林业部门不会为其办理相关许可证。为此,都江堰市南桥美食长廊的青蛙,都应该是野生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林业部门对于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追缴资源保护费,并处一定罚款,“就一只青蛙而言,最高可处罚105元。”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

  “与以前相比,尤其是经过非典和禽流感的冲击后,野生动物保护正朝良性趋势发展。”野保处工作人员称,目前成都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类都有增加,伤害野生动物的事例也在逐渐减少,在府南河和绿地,随处可见人与白鹭、麻雀和谐相处的场景。

  至于为何还存在贩卖野生动物的现象,他分析,正是由于有些市民出于猎奇心理,喜欢到部分餐馆“尝野味”,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致使野生动物贩卖黑市尚有存在空间。他表示,“我们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这种违法行为。”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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