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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联华 1月份的火鸡腿昨天还在卖
2006-5-31  余文龙

    端午节马上要到了,本想欢欢喜喜过个节,哪晓得买来的过节礼物——火鸡腿竟过期3个月。买到“歪货”的成都地铁火车南站工地项目部书记蒋武元气不打一处来:“当时就是想到商场的食品比较安全,我才派人去世纪联华天府店采购的!”

  据了解,昨日上午,蒋武元派人到成都世纪联华天府店买了约360元的烤火鸡腿以及粽子等,打算给工作人员过个节。生鲜柜台有七八个,店员到冷冻柜取了两箱,共买了45个火鸡腿。下午2时,项目部的刘涛在领节日礼物时习惯性地看了看火鸡腿的保质期,吃惊地发现生产日期是2006年1月16日,保存条件在0℃~4℃,保质期只有30天。而此时,已经有一个火鸡腿发给一名工作人员了。

  记者昨日看到,火鸡腿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多为2006年1月16日,也有1月22日生产的,还有一个火鸡腿包装上竟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到商场采购的后勤工作人员杨斌说,他没有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习惯,想着在大商场买的,更没有去关心这个问题。

  杨斌随后与世纪联华天府店交涉,并提出按假一赔十索赔。下午5时20分许,商家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在查看了火鸡腿后表示只能给3倍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昨晚,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商场,值班负责人钟伟承认卖出的火鸡腿过了保质期,是管理上出的问题。“店里29日对生鲜进行了盘点,当时生鲜处长就发现这批火鸡腿已经过期了,将货搬到了库房。但今天生鲜处长休息,店员销售时又将库房里的火鸡腿拿出来卖。”钟伟表示,他已经请示了在上海出差的店长,代表店长向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致歉,今日,店长将尽快飞回成都处理此事,并登门协商处理,予以赔偿。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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