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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针对今年6月方便面开始集体涨价情况,国家发改委通报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后,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向社会公开道歉,各涨价方便面企业也于近日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守法经营,同时采取优惠促销措施,还利于民。
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部分参与涨价的方便面企业开始回调价格,另外,大多企业采取“促销”方式弥补市民在“涨价风”中受到的损失。据了解,顶益集团(康师傅)计划自9月份启动红烧牛肉面等畅销产品“买5包送1包”的优惠活动;今麦郎公司决定在8-12月期间,陆续对12类产品实施折让幅度在4%-8%之间的促销活动;统一集团拟在主要卖场陆续出台优惠促销活动,宏发集团制定了加量不加价、适当降价、买3送1等优惠措施。除此之外,其他大部分参与涨价的方便面企业也采取了类似的长期促销以及降价的措施。
据了解,除了成都外,北京、上海、西安、济南、青岛、天津、太原等城市超市出售的方便面,也已经开始优惠让利,有的品种直接下调了价格,个别品种甚至低于涨价前的价格。
据悉,对相关方便面企业参与价格串通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正在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政策法规
打击乱涨价 力度将加大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说,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所以,“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现行的价格违法处罚规定中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现行的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具体报道
南昌叫停地方政府调价项目
近日,南昌市物价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政府调价项目一律“叫停”,以稳定市场物价。
据南昌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根据价格法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有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此次南昌物价部门以《价格管理目录》为标准,叫停了管理范围内的一切政府调价项目,以避免地方政府对管道燃气、自来水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越权定价行为。
典型案例
六起违反价格法案例被通报
2007年8月28日上午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张满英披露了六起价格串通、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方面重点查处的典型案件:
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20%左右。荆州市物价局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理:1、给予豆制品加工场警告处罚,责令立即纠正其串通哄抬价格行为;2、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涨价“公告”。
8月3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涨价20%。嘉兴市物价局当即对餐饮协会进行提醒告诫。餐饮协会表示,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保持餐饮价格稳定。
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立即调查。经查,李家沱地区几家火锅店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各火锅店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
5月29日,衡水市网吧协会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调上网价格。衡水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立即纠正,并通知各网吧将上网价格恢复到原来水平。
8月8日,吉林市豆制品协会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
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鸡蛋,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物价局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而促销前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构成了价格欺诈。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这家超市表示,完全接受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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