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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商场和餐饮单位经营、加工的酱卤肉产品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发现18种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酱卤肉产品(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判定标准为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不合格产品查处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继续经营以上违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这些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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