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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强制险出台刻不容缓
2006-9-6  袁磊

    小小福寿螺在北京引起的风波仍在继续:感染人数不断增加,蜀国演义正面临着消费者集体诉讼和漫长赔付。如果说第一例感染事例的出现还可称为天灾的话,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只能说是人祸,根源就是商家风险意识的薄弱和保险制度的缺位。

  “福寿螺”事件暴露出餐饮单位对“餐饮场所责任险”的漠视,也让政府部门意识到“公共场所强制责任险”的出台刻不容缓。媒体报道,相关险种将于年内率先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省市试点,北京市有望在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强制责任险的推行对全社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它既可让商家转移风险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转移、激化。

  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经营风险只能靠商家自己承担。一旦超过了商家的承受能力,矛盾必然向其他方向转移。类似的事例并不少见:消费者在小火锅店被烫伤,商家不按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消费者就拖欠医院医疗费。事件发展到最后,往往只能靠社会来买单。

  很多餐饮企业之所以不重视“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首先是缺少外部约束机制。目前,我们的企业保险制度、责任意识还不完善,商家为了降低成本获得短期利益,很少自觉自愿投保公众责任险。政府要保障大家的利益,使用强制手段来推行公众责任险是最好的办法。

  其次,很多经营者没有意识到,餐饮业的经营风险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转移。在餐饮行业中,食物安全是最大的风险,这个风险也不应该完全由某个商家自己承担。如果大家都来买保险,事实上是由全行业来共同分担经营风险。群策群力比孤军奋战效果要好得多。

  表面上看,公共场所强制责任险似乎是政府强加给企业的。但可以预测,从“强制”到“自觉”只是一个大家接受的过程。如果餐饮企业们不想做第二个“蜀国演义”,如果他们能慢慢尝到保险带来的甜头,大家自然会主动按规则办事。解除了经营的后顾之忧,企业就可以专心做生意,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

  西方社会已经实现了这样的良性循环。国外企业特别是服务提供商,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根深蒂固。公共服务场所几乎都是没有保险不做生意,甚至像报社、电视台等传媒单位都有完善的保险保障。这样,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都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寻求解决。

  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我们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每个人都希望我们国家的经济更加健康、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有保障。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靠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遵守规则的心态。我们希望,公共场所强制责任险的试行,在全社会的支持下能有一个好的开局。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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