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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2年 煮熟了“东坡肘子”
2007-1-6  周渔

  2005年3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眉山市东坡区计划经济贸易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眉山县东坡食品厂人民币115.5万元。

  至此,历时12年的“东坡肘子”案结束,中国国家赔偿又一大案确立。

  1989年,永寿镇蔬菜村青年农民吴光安办了一个生产腌腊制品的家庭作坊。1990年7月,登记为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食品厂。1991年10月10日,东坡食品厂迁至眉城,挂靠在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1991年11月29日,东坡食品厂与香港李先连国际有限公司各投资100万元,组建了眉山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四川东坡食品有限公司,吴光安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东坡肘子闪亮登场并风行一时。

  1993年3月16日,县乡企局突然下发文件免去吴光安厂长职务。吴光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乡企局不服,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1993年3月16日作出的眉乡企(1993)53号《关于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1994年4月21日,乡企局接管东坡食品厂和中外合资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

  离厂后的吴光安被关。1994年6月4日吴以涉嫌贪污被逮捕,12月31日下午6时(国家赔偿法生效前6个小时)被无罪释放。

  吴光安出狱后不断申诉。1997年眉山地区成立,吴光安结识了周崇新(现任洪运律师主任)。二人在诉讼路上一走就是8年。

  1997年,全国人大将吴光安的申诉材料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高检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函确认东坡食品厂的性质。国家国资局作出认定:东坡食品厂的资产应认定为集体企业资产,高检以民行检字[1998]行监字第2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高院作出[1998]川法行监字第6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1999年1月25日,四川省高院下达[1998]川行再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维持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

  花了6年时间,第一份免职文件被解决掉。

  吴光安持再审判决于1999年2月13日进厂,与厂方发生激烈冲突。厂方向东坡区法院起诉吴光安进厂的行为侵权。开庭时吴光安才得知眉山县乡企局以眉乡企经[1994]80号“关于同意眉山县东坡食品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和眉乡企经[1995]13号“关于成立眉山县东坡食品有限公司的批复”两文,将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企业改制。他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企局两个文件。2001年12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1]川行终字第19号行政判决:撤销眉乡企经[1994]80号批复和眉乡企经[1995]13号批复。

  又经过了1000多天的艰苦诉讼,乡企局的改制文件才又被解决掉。

  吴光安持撤销改制文件的判决进厂,又与厂方发生激烈的冲突。吴光安请求工商局恢复东坡食品厂的登记,并在政府、乡企局、法院之间求助。2002年11月5日,四川省高院裁定:本案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3年6月12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周密部署,一举执行到位。吴光安名正言顺地回到自己阔别9年的工厂。

  回到9年前的工厂,想到比自己起步晚的人现在已成为上市的跨国公司,年纳税上亿。而自己当年是桥头堡的排头兵。他向政府部门请求:协商解决国家赔偿。

  吴光安于2004年2月21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此时他已负债累累,仅律师事务所的打字复印费就欠3万多元。洪运律师继续与他并肩战斗。2005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4)川行终字第48号终审判决。洪运律师陪伴吴光安走完了艰难的诉讼历程。

  从1993年3月16日到2005年3月21日,整整12年!当年才33岁,而今已45岁的吴光安,当年每年纳税七八十万元,而今已负债几百万元。

  12年,行政判决裁定就12份,加上拘留、逮捕、执行、侵权、债务等法律文书,又是12份。

  本案历时12年,诉讼时间之长;赔偿金额115.5万元,数额之大,全川第一。本案还创造了四个最高:最高权力机关交办,最高资产管理机关作个案鉴定,最高检察机关抗诉,最高审判机关立案再审。中央电视台等100多家媒体对本案进行了跟踪报道。记者曾经作过《“东坡肘子”好吃、东坡厂长难当》、《吴光安打官司》、《“东坡肘子”终于煮熟了》、《“肘子官司”了犹未了》、《“东坡肘子”官司再掀波澜》等报道。

  终审判决下达后,吴光安于2005年3月28日向东坡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履行判决的请求》,《请求》中写道:“历时12年的官司终于结束,衷心感谢政府的理解和关怀。我请求区政府于近日将115.5万元赔偿金支付给我。我将立即振作起来,全身心投入经济建设,为眉山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

  2005年8月3日下午4:05,吴光安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全川最大的一笔国家赔偿金:112.87万元。

  [律师说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我见证了东坡肘子案的始末。当年我刚学打字,周崇新经常来店里打字复印,仅东坡肘子案的材料就是我们店里的大户。2002年我到了洪运所当秘书,所有的材料都经过我的手,如果按市场价计算,光打字复印费就值3万多元。周崇新把这个案子用来作为教学案例,带徒弟,先后有5个人为这个案子效力。

  我目睹了当事人维权的艰难,深感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紧迫性、依法办事的重要性。案件尘埃落定已近两年,但2004年3月5日温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至今回荡在我的脑海里: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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