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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菜单两个价 桂林亚太酒家被重罚
2006-11-4  陈瑞华

    记者从广西桂林市工商局获悉,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采用同一菜单两个价“狂宰”外地客的桂林亚太酒家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的罚款。

    桂林亚太美食公司所属的亚太酒家是当地一家较有名气的餐馆,但为了争夺客源,这家餐馆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却采用了同一菜单两个价的不正当手段“狂宰”外地消费者。10月1日晚,接到群众举报的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冶报道》记者撒贝宁和侯丰来到地处桂林市文明路的亚太酒家暗访。撒贝宁由当地人带领进入,侯丰则以外地人身份进入,分开入座,并分开点完全相同的主菜。拿到菜单后,他俩进行了对照,撒贝宁的菜单上,烤乳猪为238元,一品鸡为60元;而侯丰的菜单上,烤乳猪是388元,一品鸡是108元,同一道菜价格竟然分别相差150元和48元。

    两位记者立即将此情况向桂林假日办进行了反映。桂林市假日办与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这家酒家的经理解释说,这段时间酒家在搞不定时的促销活动,作为“外地游客”的侯丰运气不好,没有赶上较低的促销价,而“本地人”撒贝宁则“运气好”,拿到的是“促销价”。但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认定这家公司的这种做法有欺骗消费者之嫌,决定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经过多方取证调查,桂林市工商局查明亚太酒家为取得与同行竞争的优势,获得更多的客源,在接待消费者用餐消费时,使用了低价菜单和高价菜单两套菜单。其低价菜单用于接待自然来店消费的消费者,高价菜单则用于接待中介人员带来消费的消费者,将高价菜单的价格差额以现金方式当作回扣,直接支付中介人员的劳务费、停车费等。市工商局认为,这家餐馆为取得与同行竞争的优势,使用高低两种价格菜单,从中牟取利润,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10月31日,桂林市工商局对亚太酒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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